经营者薪酬政策实施与员工的态度错位
某大型工业企业集团近年来在改革的过程中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效率,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实践,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尤其是近年来进行的将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结合的经营者薪酬制度试点,有效地调节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分配格局,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了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下列问题始终困扰着国有资产管理者和企业经营管理层。
1.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薪酬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省经贸委的要求,公司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开始试行经营者持股试点,该方案由国内某重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设计完成。从经营者的责任、任期目标到持股的具体方案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与以前的改革相比,该方案实施后,管理层的收入水平将大大高于现有的薪资水平。
2.企业改制后,公司实行股份化运作。在运行过程中,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进行分配。由于经营者持有相当部分的股份,如果兑现,将会得到比较丰厚的回报。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初期员工对企业发展前景的认识存在分歧,很多员工错过了认购股份的机会。这种差别,客观上造成了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员工收入水平的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3.在公司改制后,由于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运作方式,企业内部所有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已经演变为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为企业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突破口。但是,新的用工制度的实施,尤其是员工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远非一个改制能够解决。员工的许多看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
案例分析
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和经营者持股是伴随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所产生的劳动报酬形式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并给予国有资产经营者合理补偿,表现形式是给予经营者合理的报酬和适当的股权或股票。实际操作中,新的薪酬政策在我国现阶段仍然属于试运行阶段,政府与企业均处于经验摸索时期。本案例问题的实质是:经营者持股以及相应的薪酬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引起的国有企业员工的心理失衡。
一、案例反映的突出矛盾:政策突破与员工心理承受能力的矛盾
国企改革中的政策突破与员工心理承受能力矛盾的突出表现是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和员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趋弱。尽管近年经济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做了相当部分的工作,企业改革实践中,试点企业的经验也能证实这项改革措施的正确性。但是,对于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尤其是员工暂时不能理解的问题决不可轻视:
1.经营者年薪制实施过程中的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实践中,所谓企业经营者与一般员工收入差距的拉大导致群体心理的不协调,主要表现是:在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中,经济效益一般都比较好。如果试行经营者持股,企业员工对企业经营者高收入的预期,至少在如下方面难以理解:第一,员工思想上的认识误区。由于长期以来宣传的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收入差距的拉大,员工很难从心理上接受。第二,制度原因。传统上,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与国家公务员的界限不甚分明。企业经营者的任命仍然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而非通过市场机制选拔聘用。有报道显示,福建省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占78.5%。第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原因。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尤其是其任期内的消费仍然属于公费消费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几乎不需要用于个人消费。
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政策的实行过程,很难使群众对改革措施产生根本性的认同。
2.员工与企业的关系问题
随着劳动合同的推广和应用,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国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已经演化为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必然导致员工行为、观念上的巨大反差。和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大相比,员工的思想观念很难迅速扭转过来。因此,在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员工与企业的关系,职工代表太会意见与企业重大经营的决策,工会的职能与作用方面的政策改变,都会对经营者持股的实施甚至社会的稳定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3.企业内部薪酬制度的确定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在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资金、财务报表、质量、营销管理等领域进行改革和创新。在这些领域内,与职工群众联系最密切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滞后,已经从客观上制约着国企改革的步伐。与经营者持股的改革措施相比,突出的表现是:企业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缺乏最基本的分配标准,工作分析和职位分析,职务说明书还没有被企业普遍接受。在缺乏最基本的职务描述和岗位分析为基础的分配措施中,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必然产生,这种情绪的宣泄,直接的表现就是对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极度不满。
4.过大的收入差距导致员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趋弱
员工心理承受能力趋弱似乎与改革开放的结果相悖,实则不然。从经营者年薪制的试点企业经验看,部分行业的结果并不乐观,如煤炭行业,在实行过程中表现的观念滞后、年薪水平偏低、实施对象不明、年薪难以兑现、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着煤炭行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进一步推行。因而,在进一步深化经营者年薪制的改革措施中,实施经营者持股,必须考虑这一改革措施对职工群众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第一,所有者与经营者以及员工利益主体的关系问题,员工对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解尚不充分。因此,当我们宣传股票、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时,常常引起的误解是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多拿钱,对这种改革措施的不理解在中老年员工中尤为强烈。这种不满的实质是对经营者脑力劳动的不完全认可。第二,薪酬差距过大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从社会舆论上看,经济学家的解释,为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提供了充分的数据支持。曾湘泉在对北京市城镇职工收入差距变动的研究后认为,"如果没有好的政策加以调整,中国今后将会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第三,工会作用的转变。这种转变将会给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与作用带来革命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