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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薪酬政策实施与员工的态度错位(续)

中人网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经营者薪酬政策实施与员工的态度错位 
 
  
    二、经营者持股政策实施后存在的几个问题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经营者年薪制、持股与股票期权的推行都成为一种必然。在试行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员工个人都必须正视上述问题的存在。本案例反映的问题,集中体现在: 

    1.关于经营者报酬的合理确定 

    经营者持股试行的基础是试行的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实施的实质是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数量高低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步增减,从试行经营者持股的企业来看,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一般为员工平均收入的3-5倍。根据1998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抽样结果,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并未明显拉大;但也有文献显示,在一项经营者年薪制的调查中,一家企业40%的职工认为拉大了领导与工人之间的距离。从法律意义的规定来看,个别地方的现有政策规定已经把经营者与员工收入的差别定为8-11倍。从理论上讲,这种放大离国际上的一般水平还有距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上看,国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一般员工的差距在11-13倍左右。 

    从现行的理论研究上,根据文献报道,可以将我国经营者在年薪制政策下所获得的收入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做比较。1999年美国大公司总裁的平均收入是一般蓝领员工的475倍;同期德国高层经理人员的收入是一般制造业员工的13倍;日本是11倍。我国即使按现行的最高报道8倍计,仍然达不到国际水平。但是,实践中,这种简单的类比,并不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社会现行的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水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性。 

    2.经营者的隐形收入问题 

    我国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国际比较,常常拿美国做参照物。美国CEO报酬规模增长过快,导致美国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穷人越穷,富人越富。即使与欧洲和日本相比,我国经营者享有的特权也无法比拟:免费用车权、免费消费权(在公款消费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企业消费客观上为这种特权提供了方便)、仿照国家机关分配模式的优惠住房权等等。 

    在实行经营者持股的企业,必须公开经营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包括公款消费的内容与范围。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有利于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有利于澄清员工对经营者收入隐形化的认识。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责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国有资产流失是改革的矛盾体。任何时候强调一方,必然会忽视另一方的作用。在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同时提高国有资产委托人的薪资水平的同时,政府无意之间改变了传统的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解释。在新政策实施缺乏足够的适应期时,必然引起社会群体心理的不满。因此,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取得群众的心理认同不仅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改革措施得到群众理解和拥护的有力武器。长期的改革实践证明,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得到群众的拥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营者年薪制的试行决不仅仅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股票期权、经营者持股问题也不单纯是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忽视经营者的利益,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果经营者的收入过高,则极有可能诱发社会、政治、经济等深层次矛盾。 

    4.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问题 

    在目前缺乏对经营者合理约束的机制条件下,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政策措施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检查力度,这种检查是基于制度上的立法与实践中的执行力度。在企业改革实践中,经营者的有效监管始终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之一。第二,经营者的身份问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比,企业改革已经走向了自负盈亏的发展轨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改革实践中,单项政策的推进,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三,员工心理承受能力与外国经验的借鉴程度。目前较为突出的矛盾是,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层需要较为合理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劳动贡献的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企业职工的心理转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转变时期。矛盾的主要反映就是双方收入分配差距不能片面地考虑某一方的需求从而忽视另一方的正常需要。 

结论 

    在我国实行的经营者年薪制与企业经营者持股的实践中,决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我国经营者持股的试行,不能以牺牲社会稳定为代价;经营者年薪制与经营者持股的实践,必须得到广大员工的充分理解和支持。